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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的政治解放观和人的解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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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天津 发表于 2015-9-1 10: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深刻批判了布鲁诺·鲍威尔对犹太人获得解放问题的看法。马克思一方面高度赞赏鲍威尔的文章,认为“他把这一切都做得大胆、尖锐、机智、透彻,而且文笔贴切、洗练和雄健有力”;另一方面,也针对其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和论证。在这一过程中阐述了他自己的政治解放观和人的解放观。
  【关键词】:论犹太人问题 政治解放 人的解放

  布鲁诺·鲍威尔在1843年出版的《犹太人问题》,以及在1843年6月发表的《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中阐述了他对犹太人获得解放问题的看法,在他看来犹太人的解放问题纯粹就是一个宗教问题,混淆了“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界限,由此引起了马克思对他的批判。《论犹太人问题》于1844年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对什么是“政治解放”这一问题,马克思在批驳鲍威尔有关人的宗教解放观点的基础上鲜明地指出,人的解放,不论是宗教解放,还是公民解放,不论是犹太人解放,还是德国人解放,都与国家有直接的关系,实质性的解放就是政治解放,而最终的解放是人类的共同解放。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并不单纯是一个宗教问题。
  犹太人问题是德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个重要问题。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是德国一个少数民族,大部分是商业资本家和高利贷者,日益形成一个有经济实力的社会阶层,他们受到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德意志国家的民族压迫和宗教歧视。而犹太人要求与基督徒享有同等的权利,要求宗教平等﹑族平等和政治平等。这种要求与日俱增,愈演愈烈,成为德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犹太人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德国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地主阶级的矛盾。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在当时社会是具有很大实际意义的。
  鲍威尔一方面把宗教问题归结为政治问题,认为宗教解放只能通过政治解放才能实现,另一方面又混淆了宗教解放、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界限,认为政治解放既是宗教解放,也是人类解放。

  第一篇章
  鲍威尔认为犹太人被排斥在基督教社会之外是由犹太教的宗教狭隘性造成的,犹太人就是利己主义者,自私自利。既然犹太人不关心德国人的解放,那么德国人也就不必关心犹太人的解放。鲍威尔指出:只要国家是基督教国家,犹太人是犹太人,那么两者都无法得到解放。他认为,人要获得解放首先要成为公民,而人要成为公民就要放弃宗教;同时,要通过国家从法律上宣布废除宗教,让国家也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人自身的解放才会实现,因为,以宗教为前提的国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在鲍威尔看来,犹太人的解放同全部德国人的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一样,只有通过废除宗教才能实现,这既包括废除基督教,也包括废除犹太教。如果犹太人不改变这种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不论在哪都会受到歧视。只要犹太人与其他人都放弃宗教,他们就能成为公民而得到解放,因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解除。
  马克思认为,此观点既片面又自相矛盾。鲍威尔只是在探讨谁是解放者,谁应该得到解放。始终是在宗教(主要是基督教)与国家的关系上阐述政治解放的问题。而马克思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解放的性质和条件,而非解放的主体。他认为犹太人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应该有不一样的表述。鲍威尔“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国家本身’,他没有探讨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因此,他提供的条件只能肤浅地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为一谈”。马克思认为,“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
  马克思通过对法国、德国和北美三国有关犹太人问题的考察,特别是通过对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美国进行考察,发现“甚至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仅存在,而且是生气勃勃的、富有生命力的存在,那么这就证明,宗教的存在和国家的完成是不矛盾的。”可见,政治解放后,宗教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有所发展,通过事实证明,犹太人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社会现实问题,并非一个纯粹的宗教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依赖于犹太人所处的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现象和关系,而不只是依赖于宗教解放;犹太人获得政治解放的最大障碍在于德国的现实,而不仅仅是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分歧本身。
  为了进一步说明政治解放并不排斥宗教信仰自由,马克思列举了《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宾夕法尼亚宪法》和《新罕布什尔宪法》等相关内容,并明确指出信仰的特权是普遍的人权,因为“这些权力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而公民权利,如上所述,决不以毫无异议地和实际地废除宗教为前提,因此也不以废除犹太教为前提。”可见,宗教信仰和政治解放之间并不排斥,宗教解放也不是政治解放的根本前提,相反,宗教信仰自由作为普遍人权的一种,其实现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正是政治解放所带来的众多成果之一。
  马克思认为,“人分为公人和私人,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移”,就是政治解放的完成。依照马克思的观点,政治解放带来的后果之一是带来了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分立、公人与私人的分立,人的本质二分化。国家代表的是人的普遍性,即公人;市民社会代表的是人的特殊性,即私人。把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只是意味着宗教由公人的事情(共同体的共同事务)变成了私人的事情。人的生活本身是分裂的:人在市民社会中过着私人生活,在政治国家中则过着公人生活。公由私决定,却又不依赖于私,反而使私受到限制,这导致了“政治国家的成员信奉宗教”。宗教成为人们生活苦难与无助的衍生品,成为人们的精神寄托。这是宗教无法被消除的根源。在马克思看来,只有消灭了公和私的对立,人的存在才能进入一种新的状态:人的状态。
  这里有一段马克思的名言:“在我们看来,宗教已经不是世俗局限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现象。因此,我们用自由公民的世俗约束来说明他们的宗教约束。我们并不宣称:他们必须消除他们的宗教局限性,才能消除他们的世俗限制。我们宣称:他们一旦消除了世俗限制,就能消除他们的宗教局限性。我们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相当长的时期以来,人们一直用迷信来说明历史,而我们现在是用历史来说明迷信。在我们看来,政治解放对宗教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了政治解放对人类解放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在文中从国家的角度研究宗教局限性与世俗局限性的关系。他指出,从基督教国家到民主制国家,表现的是宗教这一虚幻的人性从国家这种普遍生活、共同生活到市民社会这种特殊生活、私人生活的转移过程。为什么在市民社会中仍然需要宗教呢?因为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使得市民社会并没有提供一种真正的人性、真正的普遍生活和共同生活,因而对真正的人性、对真正的普遍生活和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能到宗教中去获得满足。
   “摆脱了宗教的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地摆脱了宗教的解放,因为政治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并不是现实的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可见,把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并不意味着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恰恰相反,当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在政治上获得平等地位的时候,这只是使宗教信仰由国家的事务变成了私人的事务。“政治解放并没有消除人的实际的宗教笃诚,也不力求消灭这种笃诚。”人本身仍然受到宗教的束缚。只不过,宗教信仰原来是不自由的,现在变成自由的了。所以,只有政治解放还不够,人类应最终走向共同解放。而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不能等同的,政治解放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社会集团即资产阶级的解放,它要求废除国教,承认信仰自由,取消财产资格对选举权与被选权的限制等等,这虽然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但也是有其局限性的,表现在“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这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人,国家也可以成为自由国家。”
  马克思在文中也研究了人的权利或“人权”的两个方面: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或公民权与狭义的“人权”。马克思根据法国宪法和美国部分州宪法的规定指出,政治权利意义上的人权,包括信仰自由权、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安全权。马克思通过分析阐明了,这些权利实际上带来了人的利己主义,把自己“同他人以及同共同体分隔开来”。资本主义的社会就是市民社会,这里,将人与人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资本主义社会下的人权就是“构成他的生活内容的那些精神要素和物质要素的不可阻挡的运动”,就是从共同体中摆脱出来的所谓的单个人的“自由”,“因此,人没有摆脱宗教,他取得了信仰宗教的自由。他没有摆脱财产。他取得了占有财产的自由。他没有摆脱行业的利己主义,他取得了行业的自由”。
  自由就是不受约束地干自己想干的事。这样,他人就有可能限制自身的自由发展。这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对立,这种制度下产生的人性必然带有利己主义,是对人类自身的异化。因此,人类解放是从市民社会中解放出来,也就是把作为市民的人解放为作为人的人,把利己主义的个人变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个人。马克思提出了彻底的关系归还方式:人类解放,号召人们“为反对人类自我异化的极端实际表现而奋斗。”
  第二篇章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马克思主要分析犹太教的世俗基础,指出在市民社会中,犹太教的精神就是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钱”。我们清楚的看到,犹太人已经成为商人、利己主义者。这使得政治上不占统治地位的犹太人,在经济上却成为主宰。在市民社会中,政治是金钱的奴隶,一切东西都没有金钱重要,宗教中人们信奉的神实际上就是金钱。以此看来,整个市民社会都普遍具有犹太精神。由此我们看到了犹太教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近亲关系,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有“犹太性”的。“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又还原于犹太教。”犹太人与基督徒的区别,就类似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别。马克思要求改造市民社会,把它变为人类社会。在犹太人问题上,犹太人的解放就表现为“从做生意和金钱中解放出来”。
  在这一部分,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把犹太人问题引人了社会历史领域,他用“还原”的方式将宗教问题还原成政治问题,再还原成市民社会问题,最后还原成利己主义的人的问题,将犹太人的解放还原成人类共同的解放。犹太人问题成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问题,那么解决犹太人问题,就要消灭了市民社会的狭隘本性,“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可见,市民社会的人的解放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

  参考书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中中 发表于 2015-9-2 2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社会的人的解放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研究一下马克思会发现其理论并不是我们所已经看到的那样。但是马克思作为哲学家在自我研究上还是很不够,没有自观的品质,然后和其社会理论结合映照推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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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 发表于 2015-9-2 20: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马克思还是很精湛的,他没有那种要死命的宗教情怀。气*功发展以来最后的核心全都是宗教内核,大家都非常的相信各种师们的说法,相信而已,只是客观不肯面对,没有一种对外对内的双重客观性,客观而观,才能明白虚实只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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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梦道人 发表于 2015-9-9 17:5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枯梦道人 于 2015-9-9 17:53 编辑

马意象万物,克思映主观;赐恩却格斯,唯物又共产。天地无恩大恩生,其大之极曰犹太,靡不有初鮮克终,世事正反卐复奇。如果说解放是共性对个性的基本要求,开放是共性对个性的自然响应,释放是共性对个性的无限支持。那么我们个性的一面做到了怎样的境界,是放松了?放下了?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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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何之樗 发表于 2015-9-28 1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枯梦道人 发表于 2015-9-9 17:50
马意象万物,克思映主观;赐恩却格斯,唯物又共产。天地无恩大恩生,其大之极曰犹太,靡不有初鮮克终,世事 ...

……
昔者有一老者临终…众弟子围坐榻前以乞宝训…
老者小声告一弟子:“吾观天地如一桶耳”。
众人茫茫然,争论许久,最终不得其解;
有大胆者进曰:“如何天地如一桶耳?”
老者良久释曰:“噢!吾观天非一桶耳!”
说完,颓然而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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